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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丰都县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以来,在丰都县委原书记罗建极多次要求下,县城乡建设委和部分乡镇挪用危房改造资金、扶贫开发补助资金2970万元,用于高速公路沿线农房风貌改造和场镇风貌改造,主要是加盖民俗屋顶和屋脊、铺设琉璃瓦、墙面刷漆等形象工程。罗建极同时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县委原副书记、县长黄长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城乡建设委原主任黄健、党委书记谭发强,仙女湖镇党委原书记易文颀,三元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邓清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天湖镇党委书记陈涛、三元镇党委原书记毛国洪、包鸾镇党委原书记甘希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湖南省新化县温塘镇枫树村村干部虚报截留移民避险搬迁安置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枫树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柒喜、原村文书刘满日、原村计生专干曾艳春等村干部,以改善住房困难移民户居住条件为由,申报领取了23户移民避险搬迁安置资金共计70.3万元(其中,虚报7户,资金22.5万元),枫树村将40.5万元截留挪用。在审核验收工作中,县移民局及温塘镇移民站11名工作人员先后两次实地验收均未发现申报资料造假、虚报建房户等问题。此外,枫树村还挪用救灾资金6.82万元,私设“小金库”759.73万元。刘柒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满日、曾艳春分别被解聘,3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党员干部被问责,温塘镇移民站原站长刘龙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新化县移民局重点项目办主任刘智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主任刘扬眉、温塘镇经管站原站长吴访光等9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3.青海省共和县扶贫开发局违规实施扶贫项目等问题。2014年,共和县扶贫开发局负责组织实施龙羊峡镇查那村700亩核桃经济林扶贫产业发展项目,未经过公开招标程序和签订项目合同,局党支部原书记、局长仓周加把项目直接交给兰州某公司实施。该公司实际栽植核桃苗木面积仅为291.5亩,县扶贫开发局组织验收时“走过场”,即将112万元扶贫资金拨付给该公司,次年,核桃苗木大面积枯死,查那村群众未能从扶贫项目受益。其间,仓周加及亲属赴云南旅游,机票、食宿等费用约1万元由该公司老板支付。仓周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4.贵州省织金县扶贫办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织金县扶贫办先后多次挪用项目管理费、“建档立卡”工作经费、奖励经费、小额运作费等财政扶贫资金211万元。其中,以工作补助、伙食补助、绩效考核、体检费及歌咏比赛服装费等名目发放津贴补贴95.31万元,购买公务用车和办公用品、装修办公室等70.92万元。县扶贫办党组原副书记、主任郝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党组原书记、主任阳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郭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县纪委第四纪工委书记李春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县长郭太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扶贫办监管失职问题。咸安区扶贫办在办理某公司的财政扶贫贴息贷款申请时,审核把关不严,未发现资料造假等问题,致使50万元扶贫贴息贷款被骗(后被追回)。区扶贫办党组原书记、主任熊秋秀,区财政局农财股原负责人李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扶贫办党组原副书记李应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四川省乐至县中天镇党委原副书记、镇长陈德勇协助他人骗取以工代赈建设资金等问题。2014年,发展改革部门安排中天镇天灯村以工代赈建设项目,涉及资金200万元(含劳务报酬41万元)。2016年2月,陈德勇向项目承建人倪某某提供未参与项目建设的42名村民身份信息,倪某某据此编造了《劳务报酬发放登记表》,骗取项目补助资金41万元。陈德勇同时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县发展改革局党组原书记、局长文国光和副局长张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农经股长杨辉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山西省河曲县鹿固乡辉塔村党支部原书记刘俊雄、村委会原主任刘憨雄骗取“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刘俊雄以养羊为名申请县畜牧局“以奖代补”项目扶贫资金,县畜牧兽医中心原主任苗旺青等人验收时,刘俊雄谎称一块坡地上的羊就是自己养的羊,从而通过项目验收,骗取3万元补助资金,实际上刘俊雄从未养过羊。此外,刘俊雄还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11.24万元,刘憨雄骗取危房改造、村民供炭款等资金7.66万元。刘俊雄、刘憨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苗旺青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钱瑞峰、县扶贫开发中心干部王剑林、鹿固乡干部侯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扶贫开发中心党支部书记邬文斌和鹿固乡原人大主席柳巨虎、副乡长任志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鹿固乡副乡长李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安徽省当涂县姑孰镇连千村村委会原委员吴小明侵占养老保险金问题。2014年5月至2015年7月,吴小明利用为村民办理养老保险之机,私自留存24名村民的存折,分30次取走参保费10.04万元,赌博输掉2万余元,借给他人4.7万元,余款挥霍一空。吴小明被责令辞去村委会委员职务,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村党总支原书记黄德生、村委会原主任高振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姑孰镇包村干部尚定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甘肃省秦安县五营镇北坡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邵友芳截留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等问题。2015年10月,邵友芳为6户贫困户申请30万元精准扶贫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发放后,邵友芳要求6户村民将贷款转入自己的账户,由其及亲属使用。2016年1月,邵友芳私刻48户户主印章,编造苗木购买合同及领取花名册,套取扶贫资金4万元。邵友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依法罢免市、县人大代表和村委会主任职务。群众多次反映邵友芳的问题,五营镇党委、纪委虽然进行了调查,但工作敷衍应付,未能发现存在的问题,五营镇党委书记任晓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纪委书记张金顺被免职;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赵小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10.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苏堡乡张撇村党支部原书记何彦庆、村委会原主任王军军办理低保优亲厚友问题。2010年以来,何彦庆先后违规给自己及3个儿子办理8个低保指标。2012年以来,王军军先后违规给自己及妻子办理4个低保指标。何彦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王军军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
11.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半截塔镇什八克村村干部骗取危房改造补助等问题。2013年4月,原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范永祥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以其妻名义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000余元,由任镇民政所所长的女儿范秀敏审批同意。此外,范永祥还存在违规为亲家母申请办理低保,收受村民好处费3000元,违规享受补贴2200元等问题。原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赵国霞为其丈夫填写假低保证,以残疾低保为由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000元,并违规享受补贴2600元等。范永祥、赵国霞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范永祥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赵国霞被罢免村委会委员职务。范秀敏并因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12.山西省芮城县住建系统多名干部向危房改造贫困群众收取“好处费”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芮城县住建局村镇股原股长李朝波利用危房改造审批之机,向风陵渡镇古伦村委会索取“好处费”2.5万元;县住建局驻风陵渡镇原助理员刘宽民向古伦村委会索取1.1万元,并收受中瑶村贫困群众6600元;县住建局驻南卫乡原助理员刘青彬通过村干部收受贫困群众1.35万元;县住建局驻学张乡原助理员杨朋通过村干部收受贫困群众1.04万元;县住建局驻永乐镇原助理员董增民收受贫困群众3300元。李朝波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刘宽民、刘青彬、杨朋分别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岗位;董增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有关领导干部被问责,风陵渡镇镇长孙春艳、南卫乡乡长张鹏军、永乐镇镇长蔡林权、学张乡原乡长张云鹏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风陵渡镇纪委书记苏小旺、南卫乡纪委书记关松荣、永乐镇纪委书记王收鹏、学张乡纪委原书记张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驻县住建局纪检组长尉智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住建局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姚宝亮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13.安徽省临泉县张新镇陶李村村干部优亲厚友问题。陶李村91岁老人朱某某,老伴去世多年,无儿无女,村党支部书记陶成、村委会原主任陶乐才对此不闻不问,多年不为其申报五保供养。陶乐才的四弟不符合低保政策,陶乐才却主动为其申请农村二类低保,2011年至2015年,其四弟一家5人违规享受低保金20520元。陶成、陶乐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新镇民政办主任尚涛被问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山东省青州市王府街道东刘井村村干部贪污低保、五保金问题。2011年至2016年,东刘井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延玉将低保户、五保户存折收到自己手中保管,先后提取10户低保户的59笔低保补助、4户五保户的30笔五保补助,共90249.83元,其中,实际发放低保户、五保户及其他困难村民40690元,个人占有49559.83元。李延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5.四川省安岳县白塔寺乡青坡村村干部索要“辛苦费”等问题。2012年底,青坡村村民蒋某某因住房失火烧毁,获得政府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补助资金拨到乡财政所后,村委会原主任唐元兵为捞取好处,陪同蒋某某到乡财政所领取补助资金,待其拿到钱后即以“辛苦费”名义索要了1500元。唐元兵还伙同他人截留私分社会抚养费27900元。唐元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6.甘肃省会宁县候川镇邢郡村村干部私分低保名额等问题。2013年,邢郡村新增低保名额16个。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殿杰未经村民评议,与村委会主任马正清、文书王彦军商议后将其中14个名额私分。赵殿杰妻子户下6人享受三类低保,马正清妻子户下6人享受三类低保,王彦军妻子户下2人享受一类低保。2013年7月至2016年3月,赵殿杰、马正清、王彦军分别违规领取低保金16956元、16956元、12558元。王彦军还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赵殿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马正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彦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7.云南省宣威市龙潭镇陆泉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恩全和村委会原副主任范开林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户保证金等问题。朱恩全和范开林等人擅自向申报危房改造项目的114户村民,收取保证金11.36万元,并挪用于个人经营活动和购买汽车。朱恩全、范开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4月村委会换届后,两人不再任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
18.云南省广南县南坪镇坝聋村村干部违规乱收费问题。2012年至2014年,坝聋村党总支原书记农跃明、村委会主任黄义品在明知低保户和独生子女户免交农村合作医疗费的情况下,擅自向部分低保户和独生子女户收取农村合作医疗费。农跃明向175户418人收费26190元,黄义品向50户83人收费7350元,收取的费用用于两人个人支出。农跃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黄义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来源:砚山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