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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提高扶贫小额贷款的精准度及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近日,广南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广南县精准扶贫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扶贫小额贷款坚持“政府主导、精准扶贫、风险共担、诚信引导、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的管理原则。贷款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经扶贫部门审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已脱贫的贫困户如有贷款需求的,同等享受贷款及贴息政策),同时满足年龄、资信、清偿能力以及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小额贴息贷款仅限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生产经营、安居工程、就学创业、大病医治等资金需求,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中长期贷款的,不再享受本办法政策。
办法还明确,扶贫小额贷款以户为单位申请,每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扶贫小额贷款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含展期、续贷),也可在3年的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扶贫小额贷款利息(不含逾期利息或罚息)由财政部门按年利率5%给予贴息补助。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0户以上脱贫的企业、合作社,可享受5%的财政贴息,每年贴息资金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办法的出台,是广南县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和县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具体措施,是创新精准扶贫到户产业扶贫开发方式的体现,是探索扶贫可持续发展的新机制,更是鼓励贫困户小额贷款入股到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建立资产收益扶贫的新模式。(黄尚扑)